微课堂第四十九期
刊发时间
2019年01月30日
星期三
本期对话
用户:同志您好。
客服:您好,有什么可以帮助您吗?
用户:2014年前后我将车辆卖给他人,对方在未与我过户的情况下,将此车卖给第三方,第三方又将此车进行了抵押,目前已无法落实车辆下落,怎样可以办理注销登记?
客服:您好,根据公安部124号令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提交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鉴于您这种情况,不提供机动车无法办理注销登记。
用户:近期我通过车管家软件进行查询后得知,机动车3年未审车,将被强制报废?
客服:是的。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第4条: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
用户:目前该车有3处违章。
客服:若机动车有违章和事故出现依然由您负责,建议您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用户:会吊销车辆所有人的吗?
客服:这种情况不会吊销车辆所有人驾驶证。
用户:好的,谢谢。
客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望您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如您还有任何业务问题,请拨打车管咨询电话:0546-8737861、0546-7272035或者登录官方微信微博上留言。